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对照条件,只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9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3、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可按规定条件、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