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职〔2014〕16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对今年职称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以对照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按照个人自愿原则,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而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
4、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6、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签定聘约和劳动合同,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省、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专业评审条件及细则执行。具体登陆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查询。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执行。
4、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工作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盐人社〔2010〕144号)执行。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要与自己所学的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资格证四个一致。
6、跨系列转评,只能在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之间进行。跨系列转升,只能在会计、审计、统计之间,或者在经济与国际商务之间进行。
三、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认定、考试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的,按照《盐城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直接申请认定。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执行。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实行考试或考评结合的系列,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通过考试或考评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外语(古汉语)水平考核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党校教师、高职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具有全国或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外语: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7、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8、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五、关于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要求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均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申报遴选工程师的人员需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已经取得的合格证,长期有效。下列人员可以免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接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市、县(市、区)职称办审核验证。
七、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统一格式要求,样式由市职称办统一制订。
2、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须经同级职称办审核验证。
3、申报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首页“个人声明”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在“组织意见”栏中“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栏,要求认真核实,保证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5、取得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至2013年12月底(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计算等)。
八、申报程序
1、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市直申报材料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汇总。市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制表,送市职称办复审,同时报送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电子表格发送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的,由市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高评委。
2、中级职称申报程序:市直申报材料由市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统一汇总后,报市职称办复审;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统一汇总后,报市职称办复审。市职称办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后,提交各专业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3、初级职称申报程序:市直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职称办进行验证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请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4、报送材料时间要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省各专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并应在报送截止日前10天,送市职称办审核。所有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市职称办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1日—30日。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各单位要及时传达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分专业汇总报送市职称办,同时将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名册电子表格(表式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发送至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按照报送程序反向清退移交。市职称办将对移交情况进行督查,防止移交手续不全、材料滞留隐匿以及流转遗失,不能及时归档。
九、关于申报评审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盐人通〔2004〕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需要答辩的人员,按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在评审费基础上,每人收取100元面试答辩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并将评审费统一汇到盐城市财政局账户(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注明盐城市人社局职称评审费。
收取的评审费、答辩费作为各系列评审及答辩活动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各专业评审组织,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应向市职称办报送详细的评审费用支出预算,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