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2010】144号
关于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
遴选工程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工程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促进全市乡镇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遴选工程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沿海大开发战略,采取切实措施,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按照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在我市已经取得乡镇系列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逐步遴选乡镇企业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切实提升我市乡镇工程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市乡镇建筑、交通、机械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具有经盐城市相应资格评委会评审或通过“以考代评”获得乡镇工程师以上职称,现仍然在乡镇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本《通知》和《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对照《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向当地职称部门填报申报材料。
(二)推荐和资格审查。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本县(市、区)职称办;各县(市、区)职称办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市职称办收集汇总全市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培训、考试和答辩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参加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所从事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含省信息化素质专场培训);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市职称部门组织相关专业评委会专家进行答辩评议并认定。
(四)公示。评议认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发文颁证。
四、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探索社会化评价方式,推动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新举措。各县(市、区)职称办、各参加申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本区域内遴选的申报组织工作。市县职称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各负其责,确保这一工作有序进行。
(三)规范操作。申报人应按照《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准备并提供申报材料(材料袋上注明“遴选”字样)。各县(市、区)职称办要切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条件和相关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抓紧实施。各县(市、区)职称办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并组织申报工作,与普通工程师的申报同步完成遴选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将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规定,申报人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含答辩费)
附:《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
遴选工程师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乡镇专业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为我市开展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报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来,年度或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近3年来,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已定性为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职称、资历等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二)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三)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四)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五)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七)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八)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九)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以上;
(十)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盐城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第二章 业绩要求
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后或近5年以内,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一、获得县(处)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县(处)级优质工程奖2项(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本人在该获奖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次)以上,其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四、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五、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主要起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应用方证明、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六、解决过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次以上,成效显著(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七、承担过1个一级或2个二级工程,并解决了施工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八、省级以上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九、市(厅)级QC质量管理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QC活动的正、副组长、成果发布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成果申报材料);
十、获得过1次市(厅)级或2次县(处)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
十一、获市(厅)级建设专业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论文、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二、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效益证明);
十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质量、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四、作为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安全员,获得过1次省级或2次市(厅)级文明工地(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五、主持过1项市(厅)级或2项县(处)级重点工程,并取得显著成绩(须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六、对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在取得省中级预算员资格后:作为投标项目预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投标预算工作并中标,其中标价格与投标预算价格的差额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部预决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现场预决算工作,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对预算的核减率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预决算资料、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材料袋封面填写“遴选”字样):
一、基本材料部分:
(一)个人近期2寸照片1张(由当地职称办收集后保存);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进分册);
(四)简介表一式15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
(五)学历(学位)证书(含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的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六)现职称证书及市人事局公布职称的文件、单位聘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七)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复印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九)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没有的需说明);
(十)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资格证书、行业内相关证书等,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十一)相关的个人各类获奖(表彰)证书及相应的批文、效益证明和直接佐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二、业绩材料部分:
(一)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得由他人代写)。总结应如实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详细介绍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其中重点介绍的不少于2个)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等级、技术复杂程度,个人在项目实施和专业技术工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产生的效果、效益等情况。
(二)提供反应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能力的材料。包括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命文件,社会兼职聘书,承担(参加)的项目或课题的立项报告和批复、解决技术问题或处理事故等佐证材料。
(三)提供本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重大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共2篇以上。
(四)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主要是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就材料和获奖材料:包括所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承担的项目(施工管理)或课题、技术改造(含施工程承包〔含分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中间结构验收报告等)、创新、发明(实用)专利、主持或参与起草技术规范、工法、国家或地方、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获得的专业成果奖项、经济效益等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所列学历必须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其中,中专以上学历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本专业”是指建设类工程专业;“相近专业”是指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的其它工程类专业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二、本《实施办法》所提到的优质工程奖对应的层次及范围界定如下:
(一)省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国家示范工程、国家新技术推广示范奖、省部级QC质量管理二等以上奖、通过省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省以上劳动模范等;
(二)市级优质工程奖对应省级优质结构奖、省级工法、省级示范工程、省级新技术推广奖、省级QC质量管理奖、省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市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市劳动模范等;
(三)县级优质工程奖对应市级优质结构奖、市级示范工程、市级新技术推广示范奖、市级QC质量管理奖、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通过县级有关部门鉴定的科研项目、县劳动模范等;
(四)相关分支专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均降低一个级别使用;
三、本《实施办法》所列的工程规模、等级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四、申报人所具有的乡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经盐城市相应评委会评审或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盐城市以外的乡镇(地方)职称不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各类执业资格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取得的。如申报人申报评审现职称或参加执业资格考试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或工作经历不真实,本次申报时不得以该职称或执业资格申报。
五、申报人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和业绩要求,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附直接佐证材料,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从申报人参与的工程项目的原始档案资料中复印,应能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其他材料除本《实施办法》要求外,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撰写整理。
六、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必须由当地职称办对照原件审核后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七、本《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及词条的说明:
(一)评审申报表“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目内容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含工人岗位),应根据个人工作单位、部门、岗位、职务等的变化分阶段如实填写。
(二)本《实施办法》中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中所提“市”一般是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四)本《实施办法》中有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职称后的时间等均按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年底。
八、本《实施办法》由盐城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附件:《盐城市在优秀乡镇工程技术人员中遴选工程师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