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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知 |
盐城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知
根据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盐人社职〔2013〕88号),现将2013年度市直单位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现在我市市直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或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关于调整全市初级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可以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下载)。 三、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10日—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地点: 市直人员在市职称办(东进中路88号)申报。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需填写《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13年盐城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汇总表》(可从55365.com下载,http://www.fdl-tools.com/),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持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职称部门进行验证和申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申报手续。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每人80元。需要答辩的,另外收取答辩费。 市职称办咨询电话:88193016;联系人:李玉军。 附件三:盐城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附件目录(单独装订成册)
盐城市职称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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